深圳市规划局文件:关于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
《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深圳市各建筑设计单位、外地驻深建筑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
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已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认真做好该标准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 [2005]121 号)。为了确保节能规范的顺利实施,我局决定举办《公共建筑节能标准》(GB50189-2005)以及《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 13—2004)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二)深圳市地方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 13—2004)
二、培训对象:
在我市从事建筑设计的市属建筑设计单位、外地驻深建筑设计单位、七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建筑学、建筑热工学、暖通空调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
建筑专业7月14、15日,空调暖通专业7月27日。
四、培训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三楼报告厅(建筑专业),阶梯教室(空调暖通专业)。
五、培训要求及记录
(一)此次参加节能规范培训的情况将作为我市注册建筑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师的职业实践登记及申报注册建筑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师的职业实践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我局颁发节能规范学习结业证。
(三)节能培训作为注册建筑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四)节能培训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六、培训方式与师资
培训班由市勘察设计协会承办,授课老师由参加过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师资培训班学习,并获得建设部统一颁发的《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请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规范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培训组织工作,填写好学习人员的名单以便备案及上报省建设厅。
具体培训事项详见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的培训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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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七月八日 |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计 培训 通知
深圳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5年7月8日印发
拟稿人:李明 (印1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