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青年工程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本市本行业青年工程师的从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和持续进步,评选及激励表现突出的青年工程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佳青年工程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包括岩土、测绘、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道路、桥隧、动力、水利水电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所涉及专业。
第三条 每届每个专业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申报总数的1/2,且不超过10名。对于同一专业,同一家单位申报人数不应超过3人、当选人数不应超过2名。
第四条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或简称“我协会”)组织开展评选及授奖工作。评选不收取申报人任何费用。
第五条 深圳市十佳青年工程师的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人条件
第六条 申报本届深圳市十佳青年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现受聘于我协会会员单位,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
2、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技术水平较突出,在本行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所工作领域取得较好成绩;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推广应用及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攻坚等方面,有良好表现;
6、最近一年须在深圳工作(以2017年7月以来的本市社保单据为准);
7、此前未曾获得我协会授予的“十佳青年工程(审图)师”称号。
第七条 对申请人及其主持(或担任专业负责人)的工程项目出现下列任何一款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1、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如非法挂靠、出卖执业印章或相关证书等;
2、因发生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受到相关处罚的。
第三章 评选机构及计分标准
第八条 我协会常务理事会承担“十佳青年工程师评选组织委员会”职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拟定评审细则、受理申报材料和委托具体评审等。
第九条 各专业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均从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专业专家委员会或建设工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中选取。每家单位最多选派一名某专业的评委。评委选定,应考虑单位回避原则。
第十条 深圳市十佳青年工程师评选采用计分制。计分包括“客观条件得分”和“主观评审得分”两部分。其中,客观条件包括学位学历、技术资格、执业注册和工程获奖等内容;主观评审内容包括论文著作、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社会影响等。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深圳市十佳青年工程师申报者,应如实填写及提交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如无异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评选主要包括预审(筛选及核准)、初审(打分及评审)、终审(复议及审定)和公示(网站公示)等环节。
第十三条 入选者经评审及公示已无异议的,由我协会授予“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青年(专业名称)工程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计入协会档案,在协会会刊、协会年鉴、协会网站、行业大会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表彰。
第十四条 对“十佳青年工程师”获得者,建议其所在单位另行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十佳青年工程师”当选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协会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1、受刑事处罚的;
2、在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业务中造成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3、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